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全国各地纷纷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2月以来,农村乡镇更是以道路禁行,社区与村组断路封闭隔离等措施来防控新冠肺炎疫情。这给畜牧业生产特别是养殖密集区带来了严重影响。水禽粪污处理创新团队成员通过电话、网络调研发现,我省许多养殖企业目前正面临饲料供应链断裂、活畜禽销售链断裂和工人难以如期返岗巨大压力。因饲料不足和管理措施不到位,致使存栏动物体质显著下降,死亡率大幅攀升。当前形势下,养殖企业在加强自救、千方百计抓好生产的同时,还应高度重视养殖场各类废弃物处置,避免因粪污和动物死尸处置不当引发新的环境污染事故和动物疫情等次生灾害,防止给畜牧生产造成更大损害。在废弃物处置方面,重点做好以下四个方面工作。
1、增强污染风险防范意识,加强养殖废弃物管控。鉴于离新冠肺炎疫情完全控制尚待时日,乡村部分道路封闭、人员出入管控等社会联防联控措施还会持续一段时间,养殖业主在做好饲料、防疫、饲养和销售等方面预案同时,还应做好养殖场废弃物处置方案的优化与调整。要强化对养殖场废弃物的处置与管理,提高废弃物污染防控意识,谨防发生次生环境污染事故。
2、适时增加废弃物储存容量,积极拓展粪污消纳渠道。当场区粪污因受道路管制等无法及时转移至场外消纳时,要适时增加粪污储存容积,增强粪污暂存能力。储存池的建造,参照《畜禽粪便储存设施设计要求》(GB/T 27622-2011)之规定执行。对于临时应急暂存池,可采用简易坑塘储存,池(塘)底须夯实或用PE膜等材料铺底,做好防渗处理以免造成地下水污染。原有消纳农田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暂时不能正常接纳粪污时,应积极寻求附近果园、茶园、园林绿地等其它场所进行消纳。同时应加强化场内粪污收集、无害化处理与储存利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管理,增加日常巡查频次,保证各种设施设备正常运转。
3、严格按照技术规范,做好动物死尸处置工作。因疫病引起等死亡的,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农医发〔2017〕25号)等要求,就地或交由动物死尸专业化处理机构,做好彻底无害化处理。彻底无害化处理措施,包括焚烧、化制、高温处理、深埋、硫酸分解等。对于因饲料断供、水灾及冻害等非动物疫病引起死亡的动物死尸,除采取可上述彻底无害化处理方法外,亦可以在专业人员指导下采用堆肥发酵法进行处理。具体操作如下:
发酵堆体结构形式主要分为条垛式和发酵池式。处理前,在场地或发酵池底铺设20cm厚辅料。辅料上平铺动物尸体或相关动物产品,厚度≤20cm。覆盖20cm辅料,确保动物尸体或相关动物产品全部被覆盖。堆体高度随需处理动物尸体和相关动物产品数量而定,一般控制在2∽3m。堆肥发酵堆内部温度≥50℃,一周后翻堆,3∽4周后即可完成无害化处理,处理好的产物可直接还田或作为加工商品有机肥原料使用。辅料为畜禽粪便、稻糠、木屑、秸杆、玉米芯等混合物,或为在畜禽粪便、稻糠、木屑等混合物中加入特定生物制剂预发酵后产物。
注意事项:1)发酵场地应做好地面平整和防渗处理,周边要开设好排水沟,防止地表径流侵入堆体;2)辅料含水率不宜过高,水分应控制在20∽30%;3)发酵过程中,堆体表面应覆盖塑料薄膜或堆肥专用高分子膜,做好防雨和防臭措施。
4、遇意外情况,及时处置并按程序报告。一旦发生意外情况,如发生动物大面积死亡或出现如沼液储存池溃坝泄漏事故等环境事件,要及时做好相应处置工作,并做好相关记录包括录制视频,建立好相关台账,视事件性质按程序向主管部门上报。